江西: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全省自2023年4月1日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按照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文件规定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标准执行,即高峰时段为8:00-22: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12元。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精神,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照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文规定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的说明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 2012] 1229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

—、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客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二、实施范围 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电量分档和电价

将居民用户电量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具体见下表

备注: 1、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千瓦时加价0 02元,即每千瓦时0 62元。 2、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基础上,且计量表已达到峰谷分时计量要求的可同时执行峰谷余时电价。高峰时段为8: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用户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电费计收: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月抄表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期电费根据当期抄见电量按全年各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

因电力价格调整或客户新装、改类、过户、销户等原因,客户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实际执行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折算后的年分档电量标准确定。

2012年7-12月用电量(即2012年8月-2013年1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080千瓦时(180×6)、第二档2100千瓦时( 350×6)、第三档2100千瓦时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